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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不該有「價錢」


   
教育熱忱是無法用數學算出來得數字。

一次的實驗中,科學家在十所幼兒園,針對在放學接送孩子「遲到」的家長,祭出罰金。
   
結果顯示,在實施「罰金」後,放學接送孩子的家長遲到的人數不減反增。在觀察的最後四周,即使取消「罰金」後,人數依然沒有減少。
  

為什麼呢?


托兒所的營業時間從早上七點到下午四點。下午四點之後,托兒所會留下一位老師,陪著孩子等待遲到的家長。


在實施罰金前,老師已經超出工作時間,其實並沒有義務留下等待家長

但是為了學生安全,幼兒園慷慨地留下陪伴孩子的老師。當然這段時間並不會有薪水,而「遲到」跟老師之間的聯繫,僅有社會道德上的義務。


多數家長會對耽誤老師的下班時間,感到抱歉,甚至反省自己,造成他人的不便。


但是罰金制度實施後,原本老師與家長之間的關係產生微妙的轉變。


過去老師義務的陪伴孩子,在部份家長看來,「罰金」變成老師額外留下來的薪水

換句話來說,老師與家長的關係,從道德規範轉變成市場利益。既然「遲到」有價錢支付,家長們盡情的享用作為懲罰的「罰金」,帶來的便利。


等到「罰金」移除後,本來遲到必須付出代價。現在就算遲到也不關緊要。家長們就想,「反正」幼兒院會照顧我的孩子,遲到的更加理所當然。


換句話說,「罰金」原本幼兒園希望利用金錢的威嚇,抵制遲到的家長。無形間,反客為主讓金錢補償了心裡的虧欠感。


這不就是「怪獸家長」的養成嗎?付錢的就是老大,但是自身扭曲成梵谷筆下的人物。但又褻瀆了那畫面的美感阿!暗瘡毒瘤的大人,還是嵇康說得好,猙獰的臉龐就像長在褲襠裡的蝨子。


因此,教師的教育熱忱不應該用「價錢」衡量。
  
  
因為「價錢」買不到教育者的熱忱,教育家的使命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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