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該看得一部刻劃人性談死與法律制度的電影《殺了七個人之前》
與社會的制度,不只是死這件事,而是怎麼讓人死?
國家能夠執行死刑這件事,它既是制定者又是執行者,
它是在制度底下無可奈何的列維斯坦(巨獸)。
這部片的震撼,來自於當人對於追溯為了一個19歲白人青年,
會在大雨滂沱的採石場旁,槍殺7名足球隊隊員。
他為了逃避戰爭,想要活命。在不知道任何工作細節、沒有受過訓練,加入囚禁、吊死死囚的工作。
那年17歲,他照顧那些囚犯,卻也親手送他們上絞刑臺。
精準的測量身高體重,是為了有效率的殺人。
這些程序沒有「隔離」的措施,獄警聽著典獄長「命令」,教導「守密」以及「服從」,讓不遵守規則的囚犯,受到懲罰。沒有工作手冊、沒有訓練,禁止挑戰權威。
就像史丹佛實驗裡,獄卒過度投入他們賦予的身份,一切看似瘋狂了。
在執行業務時,獄警沒有人關心他們心理狀態。在壓力、道德讓人崩潰前,監獄制度沒有配套措施。
「為什麼你之前沒有告訴我?」
「為什麼你之前沒有告訴我?」
裡頭的一句話,控訴「制度」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。執行業務造成的創傷症候群,讓獄警沒有辦法回歸正常的生活。
到底要「怎麼殺人」,才可以讓執行死亡業務的人,免於心裡上的譴責。國家可以殺人?為什麼人不可以?
這部片可以引發許多的討論,觀賞的過程,也不斷衝撞自己的心理。這段讓我回想起伍璧雯老師的納粹德國。
我也很喜歡這部片的平衡感,當律師為了讓獄警脫罪,想要試圖將這次的謀殺,拉到「這是社會謀害了這名青年」。
這句無敵的話,沒有撼動對方的律師。
他提醒法院「我們必須重申這是一場謀殺」,有七個人死了。
我們怎麼可以確定「他沒有樂在殺人的業務」,為什麼獄警要收集犯人棺材的塑膠片,而且還把他串成一列。我們怎麼相信法庭上所讀到獄警的「故事」是真實的,會不會為了追求判決的勝利,造成虛構事實。
「輕判」不代表沒有,而是我們不能確定。
同時1980年代在「黑人運動」正如火如荼,白人槍殺黑人,
很容易成為暴動的引發點。最後的影片的結果,認定為「心理崩潰」的走向,讓人疑惑著「政治目的的考量」。
在討論時,講師提出「罪與刑」之間的對價關係是什麼?死刑:
1、讓「犯人」罪有應得?
2、讓「公眾利益」因此隔離「危險源」?
3、只是為了安撫「烏合之眾的群眾」情緒?
死,對於大眾會不會只是情緒宣洩,社會大眾的漠然,才是國家「殺死」(控制思想)大眾最可怕的事情。
李崗最後引言說:「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」。
一個國家機器的運作到底可以走到什麼境界?
只有強最高的道德紀律,
而沒有制度沒辦法運作;
建立制度更重要的是「制度底下的人怎麼運作」。
他說:「有了權力之後,你也不會是你原本的那個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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